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适度延长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期限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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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科规办〔2020〕4号
各课题负责人、有关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浙江省抗疫情文件精神,鼓励全省教育科研人员不出门、少聚集,考虑到课题开展中的调研、实践等环节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我办将2017年度及以后立项的课题期限顺延6个月,具体调整如下:
我办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中对上述课题结题期限自动进行调整,课题负责人和申请单位不必进行延期申请。 如课题负责人在截止日期前已获得符合结题要求的成果,仍可正常结题,结题要求参照《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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